审计报告是审计师根据一定的审计方法和法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记录、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系统等进行审查,并就其是否合规、公正、准确、完整、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标准,向委托人或公众提出审计意见或报告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体现,也是审计师向委托人或公众传递审计结果的重要途径。
审计报告是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划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系统等进行评价,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师履行审计职责、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决策建议的重要工具,具有以下性质:
可托性:审计报告是由专业审计师出具的,具有较高的可托度。
公正性:审计师在进行审计时,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综合性: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审查的结果,不仅涉及到财务报表,还涉及到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
决策参考性:审计报告可以为委托人或公众提供决策参考,帮助他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需要评估法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令责任的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